关于分户、立户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07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关于分户、立户事项的办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荆门市户籍管理规范(试行)》(荆公通[2012]61号)。 | 
| 申请条件 | 1.住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2.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3.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4.立户的地址为公安派出所登记在册的门楼牌号。5.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6.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7.未成年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 
| 办理材料 |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户口簿》;3.申请人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4、村(社区)出具的证明。 | 
| 办理地点 | 各派出所户籍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08 | 
| 收费标准 | 户口本7元 | 
| 办理流程 | 个人申请—审核—办理—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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