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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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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30      来源:市文体新广局     作者:市文体新广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的办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申请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材料1、申请书,筹建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姓名、住址;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网络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消防安全验收证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6、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7、三项管理制度(场地巡查、入场登记、安全管理)。
所需表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初审申请表.doc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现场勘察表.doc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doc

网吧技术监管平台使用承诺书.doc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文体新广局窗口,西环路19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168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审批流程图.jpg
证件样式

网络许可.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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