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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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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8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47号)   3、《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  
申请条件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就业困难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人员:①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③残疾人;④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⑤毕业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1)申请书;(2)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3)公益性岗位认定表;(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5)享受补贴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6)享受补贴人员户口薄复印件;(7)就业援助对象证明;(8)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9)工资表;(10)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11)劳动合同复印件;(12)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13)用人单位负责人、公益性岗位人员、人社中心负责人三方合影;(14)人社中心调查报告;(15)用人单位承诺书。
填写表格《钟祥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认定表》、《钟祥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办理地点钟祥市人力资源市场15号台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0802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单位提出申请及招人计划,向所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报,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钟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汇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科)共同审核后并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抽审合格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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