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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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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09      来源:市人社局     作者: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关于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鄂人社[2013]33号文件》
申请条件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市创业人员)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材料个人小额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人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贷款人及担保人一寸彩照各两张。以上所需资料均一式两份。
填写表格钟祥市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分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24-6900809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持申请材料到创业地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分局)申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本人并退回资料,初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中心(分局)牵头会同当地财管所(分局)进行调查初审,初审通过的进行登记并报钟祥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

 2、钟祥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根据上报资料,会同经办银行对贷款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审批签章,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3、钟祥市小额贷款担保管理中心将审核合格的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科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的创业人员资料送至经办金融银行,会同经办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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