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设定依据 | 民办发[2011]110号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 
| 申请条件 |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 办理材料 | 个人申请、退伍证及档案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办公室、钟祥市民政局优抚科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联系电话 | 0724-4264636 | 
| 办理流程 | 1.个人申报。 2.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3.符合条件的乡镇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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