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打发票代开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10 来源:市地税局 作者: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通用机打发票代开 | 
| 设定依据 | 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申请条件 |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 
| 申请材料 | (1)《代开通用机打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 
| 填写表格 | 免填单 |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地税局税费服务局(郢中镇东街1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5592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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