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房管局 作者: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 申请条件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 
| 申请材料 | 1.业主委员会关于要求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2.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3.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预算书。4.由业主签字同意的维修资金公摊明细表。5.由造价公司编制工程决算书。6.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科签字的工程验收证明。7.维修费税务发票 | 
| 办理地点 | 市房地产管理局三楼物业科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63617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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