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爆物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1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关于民爆物品购买许可事项的办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6日通过,2006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466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申请条件 |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 
| 申请材料 | 办理时需携带的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 填写《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填明购买单位的全称、地址、银行账户、购买的品种、数量(经单位法人批准,辖区派出所、分局审核)。 | 
| 填写表格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申请表 | 
| 办理地点 | 钟祥市公安局石城大道东路19号,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办证服务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226444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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