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关于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事项的办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部123号令 | 
| 申请条件 |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二、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三、持有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彩色登记照片10张 |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937605 | 
| 收费标准 | 收费260元 | 
| 办理流程 | 考试预约:一是预约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及格后发放《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二是预约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是预约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部合格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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