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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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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关于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部123号令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
三)无赤绿色盲; 
  (
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二、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 周岁; 
  (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
三)申请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为18至60周岁。 

三、持有驾驶证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
一)交验驾驶证;   

申请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彩色登记照片10张

办理地点

车管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24—4937605

收费标准

收费260元

办理流程

考试预约:一是预约科目一考试即理论考试,及格后发放《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二是预约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是预约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全部合格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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