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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驾驶资格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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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事项名称

关于恢复驾驶资格事项的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23号令

申请条件

因符合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证。

办理地点

车管所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724—4937605

收费标准

科目一考试费12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办理流程

(1)办证大厅导办台整理资料;

(2)受理窗口办理业务,预约科目一考试;

(3)考试合格后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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