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驾驶资格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2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关于恢复驾驶资格事项的办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23号令 | 
| 申请条件 | 因符合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3)驾驶证。 |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937605 | 
| 收费标准 | 科目一考试费12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 办理流程 | (1)办证大厅导办台整理资料; (2)受理窗口办理业务,预约科目一考试; (3)考试合格后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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