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事项的办理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4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张林
| 事项名称 | 关于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事项的办理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23号令 | 
| 申请条件 | 年满六十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 | 
| 申请材料 | 驾驶证、照片 | 
| 办理地点 | 车管所办证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0724—4937605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流程 | (1)办证大厅受理窗口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2)民警经过核查累积记分情况、是否具有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后,打印体检回执单交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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