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三无”对象收养
【字体:大 中 小】发布时间: 2016-09-2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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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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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三无”对象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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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1)民政部《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试行办法》 (2)省民政厅《湖北省社会福利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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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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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中无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的“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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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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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户口簿、医疗卡等证件及相关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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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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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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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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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钟祥市民政局、钟祥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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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手续完备,30个工作日内收养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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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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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4-422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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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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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供养条件的“三无”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所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审核 (3)所在乡镇民政办审核盖章 (4)报市民政局福慈科审查批准 (5)入户调查 (6)入院前体检 (7)市福利院与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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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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