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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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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30      来源:市外侨办     作者:市外侨办     责任编辑:张林

1、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由所在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按干部职务序列送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初审,然后再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报组织部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报荆门市委组织部备案。
2、因公出国(境)报批文件,应标明文号、签发人,注明任务来源、出访目的、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境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渠道、出访人员基本情况等。参加中央或省组团的,须附上组团通知;自行组团的。须附上国(境)外邀请函及中译文。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因公出国(境)组团和人员,可批准出国(境):
⑴由中央各部委组团,出国(境)进行与本部门业务相符的、确有实质性任务的友好访问、招商引资以及对外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流及培训的;
⑵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或由荆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团,出国(境)招商引资或进行与本部门业务相符的、确有实质性内容培训的;
⑶我市自行组团,出国(境)进行与本部门业务相符的、确有实质性任务的友好访问、招商引资、培训和考察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不予受理审批:
⑴省、地、县(市)直各部门组织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无实质性目标的;
⑵参加由各行业协会、学会等民间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
⑶参加非本部门主管业务或与本人岗位和职务不相称的出访的;
⑷应该由基层人员完成出国(境)任务,而改派管理机关人员参加的。
5、凡单位动用财政资金安排出国(境)的,原则上不予审批;自筹经费出国(境)的,需在向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文件中注有经费来源渠道。
6、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对内必须以真实身份报批,不得改变或隐瞒身份;不得以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交流中心等民间团体或企业、公司人员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身份报批。对改变或隐瞒身份出国(境)报批的人员,经核实后要通报批评。
7、组团或参团出访时,同一团组中不得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同团出国(境),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领导也不得同时或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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