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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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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5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事项名称关于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及审批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申请条件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办面向社会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学助考以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但不得申办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2、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办理材料①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审批程序1、窗口受理;2、职成教育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填写《评估意见书》。3、职成教育科审核;4、领导集体审查批准;5、窗口发证;6、公告。主管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公告。
填写表格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doc

办理地点钟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24-4315169;0724-423351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img20090928145808_8275789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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