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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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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11-16      来源:教育局     作者:教育局     


事项名称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二章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鄂教基[2015]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第十六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申请条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随家长跨区就读的,可申请转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休学:①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②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③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办理材料转学:户口簿、房产证、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学籍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休学: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病历、缴费收据(住院清单或出院结算单)等证明材料。
填写表格
办理地点接收学校、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20天内
联系电话钟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24-4230697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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