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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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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3      来源:     作者:石牌镇民政办     

 

事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

法律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申请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报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孤儿还应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 3、未满60岁的残疾村民申请五保需提供二级以上残疾证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由村民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发给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24-4071182

联系地址:湖北省钟祥市石牌镇北门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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