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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营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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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21      来源:钟祥市食药监局     作者:钟祥市食药监局     责任编辑:快乐车

2017年第8号)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7月4日对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的麦加牛肉原味薄饼(韧性饼干)进行了抽检,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7月4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经营的麦加牛肉原味薄饼(韧性饼干)(生产日期为2017-05-06)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2017年9月11日钟祥市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胡集分局启动了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经营者下架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与生产企业协商后,由生产企业提出了对产品进行复检。经复检,结果仍然为不合格。经查,该超市经营的麦加牛肉原味薄饼(韧性饼干)(生产日期为2017-05-06)共购进73kg,货值1211.8元,已销售73kg,销售金额1460元。该超市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工作,但已销售的产品已使用完毕,无产品召回。

二、行政处罚情况: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在购进该批次食品时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未做好验收入库工作。针对此情况,我局对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胡集购物广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罚款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60元。以上食品为外地生产企业所生产,不在我局辖区内,生产环节的核查处置由相关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管单位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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