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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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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25      来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钟祥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

现有房源75套,面积30-90㎡,房型分别为一室一厅、二室一厅、三室一厅。其中:安居花园30套,惠民小区14套,创业园小区13套,东街生资公司11套,利民花园3套,利民小区2套,南湖新区2套。(具体明细附后表)

二、申请对象范围

主要为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棚改安置家庭、涉军人员、上访和信访维稳对象等。

三、申请条件

(一)中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钟祥市非农业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家庭无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2.68㎡(钟祥市公布的2013年度人均住房面积37.8㎡60%);

3、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

4、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须为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

2、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房;

4、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20元(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80%);申请人以个人为单位申请的,其个人月收入在3030元以内(钟祥市公布的2017年度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526元120%)。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城区户籍的,不能以个人为单位申请;

5、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在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在市住房保障办大厅领取《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初审。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共同居住人口、收入、住房、婚姻等状况进行初审并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初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3、复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收入、住房、车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委托市婚姻登记处核实达到已婚年龄单身人员的婚姻状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在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信息”栏集中公布并说明理由。

4、配租。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进行公开分配。 从配租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大厅缴纳租金和办理租赁手续,签订《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领取交房通知书。凭交房通知书和租赁合同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领取房屋钥匙和验房。

五、申请和配租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截止交表时间);分配方式:此次分配采取公开抓阄的方式进行,一次性确定分配的小区、楼层和房号,抓阄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29日;配租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1日。

六、需提交的资料

1、《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户籍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婚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丧偶单身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其户口所在社区出具情况证明;

4、享受城市低保的,需提供《钟祥市社会救助证(城市低保)》复印件(验原件)及近1年的银行代发记录凭证;

5、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需提供近1 年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工资(养老金)发放记录凭证;

6、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①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有自有住房且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无自有房屋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申请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包括住址、共同居住人员、房屋面积等情况;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无自有住房借住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借住证明。③城镇征收拆迁户需同时提供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7、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推荐担保函、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申请人出具的《钟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

七、审核认定标准和依据

1、收入认定:主要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查的申报收入为标准认定;无申报收入查核信息但有稳定工作或离退休的,以提供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收入(或养老金)为标准核定;无申报收入查核信息且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以钟祥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核定(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除患病、伤残、就学、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外,无正当理由未就业的)。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因患病、伤残、就学、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导致不能正常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房产认定:已办理产权登记的以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查询的房产登记信息结果为准;未办理产权登记或无自有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核实把关,并以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意见为准。

3、户籍认定:原则上以户口簿记载的人员为申报家庭;户口未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出具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证明;父母或配偶等直系亲属属本市城区户籍的,30岁以下未婚青年不能以个人户籍单独申请。

4、其他认定:申请人拥有私人汽车、商铺、写字楼、仓库的;近一年有交税记录的;经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入股股金或实际投资超过5万元的视为不合格。

八、租金标准

按照钟祥市物价局、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文件《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钟价工服[2018]10号文)批准的标准执行:惠民小区为4元/㎡/月,利民花园为3.3元/㎡/月,利民小区、东街生资和创业园小区3.5元/㎡/月,南湖新区和安居花园3元/㎡/月,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0.8元/㎡/月(人均原有住房面积必须低于16平方米)。

九、其他

1、因申请人拒绝接受调查,致使住房保障办公室不能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的,不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2、经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资格,从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3、签订《钟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人办理,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4、从配租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5、对1-2级下肢残疾、1-4级军残或伤残人员、盲人家庭,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优先分配低楼层住房。

6、对享受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实行三年一次资格审核和动态管理。对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7、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限内租金按年度收缴,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缴纳租金时间。租赁合同到期,需续租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

8、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的原则上优先满足房源所在地的户籍家庭,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原则上以住房租赁补贴予以保障。

9、各社区、街办(乡镇政府)、民政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支持,做好服务。相关证明材料要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10、对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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